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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主 题: 11:56:53
信件内容:
提问时间:2021-5-6 11:56:53      提问人:张**
or我是去年9月从公司楼上摔下来,当时尾骨骨折。公司表示让我请事假 因为公司规定一月只有一天的病假…我这个不能打石膏只能卧床休息…所以我走了工伤认定。 or然后等我工伤认定书下来之后 公司hr通知公司要和我解约,我问他们要违规的凭证他们当时也拿不出…事情就拖了一个月 然后公司有说我表现好 要和我续签… 可是到现在都没有人和我对接这事 or我的合同是今年2月到期的…目前任在这家公司上班…
回复内容: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此条也适用于续签合同的情况。

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目前你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据此可以申请继续工作期间减去一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并要求续签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与你续签的,可以要求按照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

答复时间:2021-5-11 17:4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