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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主 题: 11:52:38
信件内容:
提问时间:2021-1-14 11:52:38      提问人:王**
你好 我母亲是在50周岁之后入职 没有享受退休待遇 现在工作单位被入驻的承包商聘请的人员用锐器击伤 系之前没有同意为其虚报价格所致 请问可以申请工伤吗
回复内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据此,您母亲的情况应当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

答复时间:2021-5-11 17:44:31